
古丈融媒4月26日讯(通讯员 戴莉 张清晨 )4月23日,古丈县法院默戎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利用县综治中心整合后的调解资源,联合综治中心、岩头寨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,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。
联合调解现场
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均系岩头寨镇村民,被告马某及其父亲于2023年12月向张某购买了牲畜牛7头、羊4只,双方约定作价4.2万元,因马某及其父亲无法当场支付款项,遂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,约定两年内还清。2024年7月,马某父亲去世,张某与马某因欠款数额问题发生争议,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马某偿还购买牲畜的欠款。
经了解,2023年12月马某陪同其父亲到张某处购买牲畜用于养殖,并由马某父亲向张某出具欠条。2024年7月马某父亲因车祸去世,张某向马某主张欠款,马某让张某将其父亲饲养的牲畜牛4头、羊8只带回去抵账,并支付了5000元给张某,张某当天将欠条退回马某。但张某经其自行结合市场价格评估后,认为带回的牲畜价值无法足额抵付欠款,马某尚欠其7000元未还清。马某认为,牲畜是其父亲向张某购买,其父亲已经过世,且马某将牲畜退还张某并支付5000元时候已经还清所有欠款,张某将欠条退还的行为视为其默认欠款已经还清。
考虑到原告张某年龄偏大,诉讼能力较弱且未有相关证据,贸然进入诉讼可能面临诉讼困境,于是默戎人民法庭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多元解纷上。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,人民法庭联合县综治中心,与岩头寨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解纷,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向张某进行释法说理,积极疏导张某的情绪,最终,该案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处理。
原告当场自愿撤诉
人民法庭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解纷有助于构建法治化、低成本、高效益的社会治理格局,本案仅仅是“人民法庭+综治中心”协调化解矛盾的缩影,今后,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,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、推动和保障作用,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,切实将司法职能延伸至基层治理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责编:傅焱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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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古丈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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